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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08:58

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卢廷勇:

本院受理原告谭桂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谭桂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你与原告谭桂珍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子原告不要求分割,属于原告的份额留给儿子。三、案件受理费由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3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进结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天等县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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