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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爱心为失足少年撑起一片蓝天
作者:黄文漫、黎毓镇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2日 10:45

天等县人民法院少年合议庭组建于2010年,现有审判员2名、人民陪审员1名和书记员1名,成立以来共审结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1件,审限内结案率100%,服判息诉率100%,重新犯罪率为0,实现连续四年无上诉、无发改、无信访案件发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寓教于审,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检验    天等县法院少年合议庭法官注重庭前、庭审、庭后各审判环节“寓教于审”制度,在送达起诉书时,除了告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诉权外,还积极开展庭前社会调查。通过与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交谈询问、走访学校、社区或者委托司法行政部门了解等多种方式,调查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环境、教育情况、社会经历、性格特征、犯罪原因等方面的内容,形成书面反馈意见,作为对被告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参考之一。在庭审中,少年合议庭将法庭教育进行规范化和具体化,由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公诉人、人民陪审员和审判人员多方形成合力,结合庭前调查的情况从不同角度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在庭审后,少年合议庭在适当时间安排未成年被告人与其亲属会面,让其亲属也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亲情教育。通过“寓教于审”的庭审方式,将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贯穿于整个审判过程,取得了较好效果。    2012年9月30日,农某(未成年人)利用国庆放假时间伙同梁某骑摩托车实施抢劫他人摩托车,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天等县法院受理该案后,负责审理该案的少年合议庭法官先后多次深入到农某所在村屯及就读学校,走访农某的父母、村支书、村民小组组长、班主任和同学,调查了解农某的家庭情况、成长环境、教育情况、社会经历、性格特征、犯罪原因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在庭审中充分发挥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公诉人、人民陪审员作用,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庭教育。最终,农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当庭向被害人道歉。该院经过开庭审理对农某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农某也在该院少年合议庭法官的帮助下,重新回到了学校学习。    圆桌审判,让失足少年感受到司法温暖    天等县法院一直以来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庭审推行圆桌审判,邀请团委、妇联、教育局等部门人员担任陪审员,全程参加案件审理,通过审判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围圆桌而坐,创造宽松环境,淡化未成年被告人对法庭的恐惧、疑虑和对立情绪的心理,营造一种亲切又不失严肃的法庭气氛,让每一位未成年被告人都能感受到司法阳光般的温暖。     2012年7月21日,农某才(未成年人)伙同他人从德保县到天等县实施飞车抢夺,后因在逃跑过程中使用暴力抗拒抓捕被检察机关以抢劫罪提起公诉。天等县法院少年合议庭接到该案后,通过走访了解到农某才性格孤僻,容易闹情绪,其父母长年外出打工,对农某才学习和生活情况不闻不问,并且以工作忙为由不愿意出庭为农某才辩护。少审法官几经努力劝说,农某才的父母最终同意请假回来参加庭审。在庭审当天,农某才见到多年不见的父母来参加庭审,并且同桌坐在自己旁边为自己辩护,一下子感动得哭了。最终,农某才在温馨的庭审中受到了教育和感化,并向其父母和法官保证今后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封存记录,让失足少年“无痕”回归社会    为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重新点亮青春,“无痕”回归社会,天等县法院严格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积极探索和创新,出台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试行)》,从封存对象及内容、程序启动、档案管理及信息查询、意义和作用等方面对法律规定进行细化,对帮助未成年罪犯顺利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地降低刑罚对未成年人成长所产生的不利影响,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自2013年10月启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以来,该院已将审结的符合条件的9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部实施封存。     今年3月初,黎某(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因犯盗窃罪被天等县法院判处缓刑。今年6月份就要大专毕业到社会工作的黎某十分担心社会知道其曾因犯罪被判刑的信息,导致毕业后找不到工作,就找到该院少年合议庭法官反映情况。少审法官专门接待了黎某及其父母,并告知他们法院已经实施了对未成年罪犯犯罪记录的封存,各机关单位、社会组织、团体或者个人未经法院许可是不可能知悉未成年罪犯的犯罪信息的。得知该消息后,黎某及其父母终于打消了心中的疑虑,连声对法院实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说好。黎某也安心回到学校完成最后的学业。    回访帮教,引领失足少年放下包袱重树信心    为了确保未成年罪犯悔罪服法,成功改造,天等县法院少年合议庭为每一名被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建立回访帮教档案,将每个未成年人罪犯的基本情况、家属联系方式、犯罪事实、处理情况、回访情况等资料详细登记在册。该院定期不定期组织少审法官,并邀请县妇联、县共青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到少管所或看守所对未成年服刑人员进行回访帮教,鼓励他们认真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对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该院少审法官定期到县司法局下属的各司法所,深入了解少年犯的思想动态、学习、生活、就业及改造情况,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提供就业建议,给予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方向指引。同时,少审法官还借助于少年犯熟悉、喜爱的QQ、微博等网络通讯工具,经常与少年犯进行谈心,及时掌握他们的改造情况,为他们解答心中遇到的困惑,通过真情关爱照亮失足少年迷惘的心灵,引领迷途少年重回正确的人生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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