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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法院多举措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作者:黄杨洲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1日 16:34

天等法院多举措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2017年以来,天等法院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区非公办联合召开的“广西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平台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领导重视,狠抓落实。根据自治区非公办《关于做好广西非公经济服务平台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全区在发改委搭建的政务外网上架设广西非公经济服务平台,核心功能是建立多维立体社交化政商互动功能。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完成平台布置工作,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宁敬森实名注册认证为平台“督办人员”,办公室司法行政岗位人员黄杨洲实名注册认证为平台“政务人员”,实行“一对一”诉讼服务,在线上进行答疑,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置,力求有效解决问题。

加强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依法维护平等的交易秩序该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遵循保护守信方的合法权益原则,依法审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7年,该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94件,审结773件,结案率为86.47%;其中,调解241件,撤诉111件,调撤率为45.54%,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8.64%

严格执行,确保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受到平等保护该院在执行过程中,遵循平等的原则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主体同等对待,依法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对规避执行和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坚决予以打击,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债权及时得以实现。2017年以来,该院联合公安机关布控“失联”被执行人39人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86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12人,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3件3人。

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切实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确保非公有制经济与行政机关同受法律保护和约束。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行政案件3件,审结3件,结案率为100%,一审服判息诉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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